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汇总纳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第九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销售额是指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

  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以外的铁路运输企业。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发生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