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