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