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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