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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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