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该税种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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