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的码头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23号)规定:“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