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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有哪些?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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