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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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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