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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

(七)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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