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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具体指什么?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具体指什么?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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