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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怎样缴纳增值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怎样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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