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