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联次?
发布日期:2015-10-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规定:“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二、发票内容的调整 ……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 ’改为‘销售方:(章) ’。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