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的地下停车产所的成本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公摊成本处理?
日期:2012.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想请详细解释一下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中第二条(二)项中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这其中如妻弟的关系是否包括在近亲属中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妻弟关系不包括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