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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08】362号)中所指的研发费口

总局所得税司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08】362号)中所指的研发费口径是否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扣除及加计扣除过程中研发费的口径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日期:2012.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上述文件中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口径并不一致。具体口径及归集范围可参照上述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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