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所得税司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08】362号)中所指的研发费口径是否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扣除及加计扣除过程中研发费的口径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日期:2012.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上述文件中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口径并不一致。具体口径及归集范围可参照上述文件的规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