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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发布日期:2019-03-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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