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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9-03-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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