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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对平台间的数据迁移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对平台间的数据迁移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用户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解除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方应提供数据迁移服务,以便用户数据可以从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转移给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转移给用户的存储设备。数据迁移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离线数据库文件、离线XML文件或在线数据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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