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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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