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的勤工俭学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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