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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规定:“(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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