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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第三条规定:“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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