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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办学者将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学者将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3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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