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给第二届青奥会、第二届亚青会和第六届东亚会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4-02-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青奥会、亚青会和东亚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