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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何原则?

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何原则?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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