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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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