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申报资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