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1-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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