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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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