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有误的,应于什么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三、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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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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