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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未按期汇算清缴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非居民企业未按期汇算清缴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四、法律责任

  ……

  (二)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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