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于什么时间进行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二、汇算清缴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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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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