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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