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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