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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投资拉丁美洲基建项目 提前安排,用足不同国家税收筹划空间

投资拉丁美洲基建项目:提前安排,用足不同国家税收筹划空间

2020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郝进军 王纪林 程俊雄

企业在拉丁美洲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往往会出于商业安排、东道国政府要求等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不同的商业形式,比如合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代理协议、服务协议和信托安排等。投资拉丁美洲基建项目,不同国家都有一定税收筹划空间。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在投资拉丁美洲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充分了解不同商业形式对项目的税务影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东道国的税收政策,灵活调整合同条款,在降低税收负担的同时,有效规避潜在税务风险。

巧借合作协议规避增值税

近年来,不少中资企业在哥伦比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按照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向哥伦比亚政府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其中,工程承包建设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务中,一些投资哥伦比亚基建项目的中资企业,在取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通常会出于商业考虑,在当地成立单独的建筑公司。

根据哥伦比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公共工程的建设服务不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内。但是,该不征税政策仅适用于直接从事公共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不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建筑分包商。此时,如果中资企业单独成立的建筑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是建筑服务协议,则建筑公司无法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笔者建议,项目公司可以考虑与建筑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以降低工程建设环节的增值税成本。

具体而言,项目公司与建筑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工程建设,双方各自承担部分职责,比如可由项目公司承担采购、融资等职责,由建筑公司承担施工、设计等职责。同时,项目公司与建筑公司协商后,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如何分配工程建设的相关利润或损失。由于签署的是合作协议,项目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提供服务的行为,而应视为双方为实现同一目标而开展合作。根据哥伦比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当纳税人存在提供服务行为时才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合作协议模式下,协议双方不存在提供服务行为,也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如果采用合作协议模式,该协议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共同执行的业务、决定采用合作协议完成工程建设的商业理由等事项,避免被哥伦比亚税务机关质疑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出于避税目的,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签署联合体协议,厘清纳税义务

在拉丁美洲,部分国家允许项目投标方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比如秘鲁规定,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受许人为满足特定资质的,可采用联合体方式执行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但是,不同国家对联合体是否属于独立纳税实体的认定有所不同,建议相关中资企业对此高度关注。

以秘鲁为例,秘鲁税法规定联合体主要可分为独立会计核算联合体和非独立会计核算联合体两种。其中,独立会计核算的联合体被视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其获得的利润需要按照29.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同时,当该联合体向境外参与方分配利润时,还需要缴纳5%的股息预提税。根据规定,非独立会计核算的联合体不属于独立的纳税实体,联合体本身不需要单独在秘鲁缴纳税款,而是由各参与方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就归属于自身的收入或亏损自行缴纳相应税款。

巴西税法对联合体的相关规定与秘鲁有一定差异。根据巴西联邦税法,联合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关联合同组成的非法人合营组织,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共同实施并执行特定业务。比如,通过整合联合体成员的资源开发某工程类业务,与政府等第三方订立合同提供支持服务等。在关联合同中,每个成员公司均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为实现共同的业务目标而承担相应职责。联合体中的各个成员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管理职责、享有投入资产的权益并独立承担负债的清偿责任。此时,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纳税实体,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由成员企业根据在联营体建立时自身的参与比例直接承担。

信托安排:考虑不同环节税务影响

拉美一些国家,对于由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国家战略项目,对项目重要资产的持有或者占有规定了特殊的安排。比如,墨西哥要求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国家战略项目,必须通过信托安排——将国家战略项目的资产注入到一个不可撤销的管理信托之中,待项目经营期结束之后,该企业将转给业主。

信托安排通常涉及资产注入环节、经营环节和退出环节,笔者建议中资企业关注不同环节的税务处理。具体来说,在建设初期资产注入信托的环节,需要考虑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例如,墨西哥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保留撤销权,则向信托注入资产应视为资产转让,会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果购买资产后即以账面价值注入信托,通常不会产生所得税和增值税影响。根据墨西哥税法规定,不动产注入信托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购置税等地方税。

在经营环节,信托只有财产,需要考虑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公司是否可以就该资产继续计提折旧。在墨西哥,满足一般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可以对注入信托的资产计提折旧,但如果相关资产会在项目运营结束前被转让,则可能需要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正式裁定,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具体扣除方式。

在退出环节,因为很多战略项目都和不动产相关,因此注入信托的战略资产往往含有不动产,而很多国家的税收协定对于转让企业价值大部分由不动产构成的企业股权的征税权有特殊规定,即征税权往往属于不动产所在的国家,因此包含不动产的资产注入到信托之中,可能会在退出阶段被视为价值不是主要来源于该国的不动产,从而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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