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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