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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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