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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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