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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哪些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哪些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一、种植业类

  ……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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