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财政部:财建函〔2020〕63号关于给予新疆出疆林果产品运费补贴的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7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财建函〔2020〕63号关于给予新疆出疆林果产品运费补贴的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7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7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3号

新疆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新疆出疆林果产品运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到2021年6月30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率由10%降至9%,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在收费政策上,按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要求,取消或下调了一批不合理收费;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物流运输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同时,针对我国运输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运输衔接不畅、信息开放共享不足、转运环节多成本高等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资金积极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建设货运枢纽及支线机场,促进了物流行业提质增效,降低了综合物流成本。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已有降费举措,继续研究税收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宜空则空”的运输格局结构调整。

关于代表团提出的出疆运费补贴问题,考虑到货运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直接对个别地区的运费进行补贴,可能会影响到全国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建议相关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划分改革有关精神,加大对林果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降低物流成本。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对新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推动降低出疆运输成本,助力新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