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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建函〔2020〕61号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1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14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1号

吴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责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企业税收的建议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包括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力度大、受益范围广,为保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给予补贴的建议

  为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我部牵头出台《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对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贷款,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给有序恢复。

  总的看,您的建议在已出台政策中得到了一定体现,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落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92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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