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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提供的证件有什么要求?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有效?

申请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提供的证件有什么要求?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10-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第一条规定:“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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