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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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