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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税务机关可如何办理?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税务机关可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十、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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