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