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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计量单位如何换算?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计量单位如何换算?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条规定:“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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