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如何管理?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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