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手写?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第六条规定:“《专用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结算、购付汇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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