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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简易账的标准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建简易账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 号)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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